业内动态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2022-09-23 09:28:26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根据《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苏政发〔2022〕66号)、《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苏知规〔2022〕2号),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首届江苏专利奖设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其中,江苏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江苏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江苏专利优秀奖不超过50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一)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本届江苏专利奖: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3.个人已获得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 

4.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主体及名额 

(一)申报主体。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牵头,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申报。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 

(二)申报名额。 

1.相同专利权人申报参评专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不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2.同一高等学校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不超过2名,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超过1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附件1、2);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 

4.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6.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发明人奖的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附件3); 

2.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明;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清单; 

4.上述专利近三年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 

5.上述专利近三年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 

6.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推荐名额 

申报江苏专利奖采取单位推荐或者院士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本地区(包含市属、民办高校)的项目或者个人;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本领域或者本行业的项目或者个人;省教育厅推荐部属、省属高等院校的项目或者个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等省级群团组织推荐一线的项目或者个人。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4)对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进行择优推荐。 

(二)院士推荐。申报参评项目或者个人可由所属学科或者领域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推荐。 

每位院士只能推荐1项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或者1名申报参评个人。 

推荐参评江苏专利奖应当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六、申报推荐程序 

(一)确定申报项目 

1.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在申报前,申报主体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筛选确定拟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并进行公示。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 

2.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专利发明人奖的,在申报前,由申报主体所在单位对拟申报参评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筛选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主体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 

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申报参评。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账号获取方式。拟通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院士推荐的,申报主体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注册账号(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拟通过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相关行业协会、省总工会等省级群团组织推荐的,申报主体自行向推荐单位申请账号。 

2.申报程序。申报主体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申报”中选择“2022年度江苏专利奖”申报,选择申报类别,进入相应申报通道,并在线填写《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和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含申报书中要求签名和鲜章页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审核。 

(三)提交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账号,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主体在线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后,择优确定拟推荐参评对象,并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范围内,对拟推荐参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推荐参评项目的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或者拟推荐参评个人的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出具推荐函(附件5、6),写明推荐理由,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式2份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在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线上报送,线上报送的项目或者个人必须与推荐函保持一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登录账号和密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统一发放,其他推荐单位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索取。 

2.院士推荐。申报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上传院士签名的推荐函(附件5、6)电子扫描件,同时,纸件一式2份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院士推荐项目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代为线上报送,并将推荐函纸件原件一式1份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拟通过单位推荐的,申报主体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各推荐单位通知确认;拟通过院士推荐的,申报主体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通知确认。 

(二)推荐截止时间。推荐单位或者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在线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7:00,纸质推荐函和推荐参评项目和人员清单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选江苏专利奖是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省知识产权局将在首届江苏专利奖的参评项目中遴选优秀专利项目作为省局推荐项目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坚持激励创新工作导向,并将专利转化实施的实绩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三)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对虚构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推荐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