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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2022-09-14 11:04:41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专利权人地址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参评项目的主要推荐渠道包括:省知识产权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此外还可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等多种渠道推荐,其中,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一)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渠道

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上限为30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数量上限19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数量上限11项。我局将从首届江苏专利奖的参评项目中遴选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不再另行组织申报。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通知另行印发,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可提前进行宣传发动,做好申报推荐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其他推荐渠道

1.院士、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具体包含: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5)或者单位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6,其中“公示时间” “公示结果”和落款日期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项目资料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详见附件3、4);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共有专利权人声明(纸件,全部专利权共有人签章,格式见附件7)。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院士姓名或者推荐单位名称。

2.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专利项目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相关领域院士等渠道推荐,争取推荐更多我省优秀专利项目参加评选,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填写《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江苏申报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8)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本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积极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推荐组织工作,用足、用好各种推荐渠道及名额。同时,加强对申报单位(人)的业务指导,认真审核把关,切实遴选出高质量的专利项目进行推荐。

(二)其他推荐渠道的材料按属地原则,统一报送至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所有材料报送方式为面交或通过EMS邮寄;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送达的项目省知识产权局均不予受理;

(三)《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2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